传播淫秽物品未达到数量

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

(一)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

传播淫秽物品罪,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,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(二)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

1、犯罪客体
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。

2、犯罪客观方面

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3、犯罪主体

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,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。单位也可构成本罪。

4、犯罪主观方面

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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